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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上虞环卫集团关于招录一线临聘职工的公告

时间:2024/4/15 8:52:11   阅读:2149 次

  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城市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集团于2016年批复成立,拥有子公司7家。为满足集团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临聘职工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工作单位

岗位

招收数

学历

性别

其它要求

待遇(包含五险二金)

备注

城区公司

车队长

(城区)

1

高中及以上

30-45周岁;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件;具有车队管理经验及持有B2或A2驾驶证者优先

年薪4.7-6万元左右

1.每周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在城南。

车队长

(乡镇)

1

高中及以上

30-45周岁;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件;具有车队管理经验及持有B2或A2驾驶证者优先

年薪4.5-5.2万元左右

1.每周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在小越。

虞西公司

车队长

(乡镇)

1

高中及以上

30-45周岁;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件;具有车队管理经验及持有B2或A2驾驶证者优先

年薪4.5-5.2万元左右

1.每周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在东关。

保洁管理员

1

高中及以上

不限

男性30-55周岁;女性25-45周岁

年薪4.5-6.5万元左右

1.每周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在开发区。

清运公司

垃圾分类

管理员

2

高中及以上

不限

男性30-55周岁;女性25-45周岁

年薪5-7

万元左右

1.每周休息一天。2.工作地点在开发区。

 

  二、招工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执行力强;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极强的安全意识;

  4、具有常用办公软件(Word、Excel)应用能力;

  5、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

  三、岗位职责

  (一)车队长

  1、负责做好责任区域内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负责做好车队内一线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做好车队内一线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车队内一线工作人员考勤、加班及人员进出等报送工作;

  5、负责做好作业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

  6、负责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二)保洁管理员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一线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一线保洁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其他一线管理工作。

  (三)垃圾分类管理员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2、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督导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督导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项目部负责人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招录程序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行前往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腾达路158号)2楼1212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9297215。

  (二)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3)应聘人员现为环卫集团一线工作人员的,还应填写原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与应聘材料一并提交。

所有岗位年龄上限根据各岗位要求确定,日期计算至2024年4月18日止。

  填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面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未在指定时间办理体检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聘用后单位按规定交纳五险,入职第二年开始交企业年金,工作满一年交纳公积金。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因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无法满足岗位需求或试用考核不合格的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职工岗位做出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同意应聘证明》

 

 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