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华益职业培训学校
中级保育员
时间: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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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25-08-01
【培训对象】
1、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保育员(基础知识)》和《保育员(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培训内容为理论和技能两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保育员职业道德、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清洁消毒工作、幼儿园生活管理、如何配合教育活动及安全工作等知识技能。
【培训等级及条件】
E.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 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技能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证书发放】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全国通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及资料费用】中级:培训1400
(以上费用学校开具发票)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常年开班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城南多元路133号 华益教育
联系电话:80270270
手机:叶老师:13587342219 18758546246
金老师:15957536510
报名时请随带:
1.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一份;
2.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二份;
3.白底1寸照片初中级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