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关于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现就上虞区2022年度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生产经营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大特困行业的参保单位。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免申即享”发放基础名单由绍兴市人社局下发,企业所属行业按社保登记记录确定。
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发,同一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或失业保险费未到账不超过1个月的,可以申请享受。
二、补助标准:按单位2022年4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2022年5月以后新开办的单位,按申请补助时上一个月的参保缴费人数计算。
三、经办程序:
1.全面推广“免申即享”,通过基础名单比对方式,实现“免申即享”,单位无需申请直接发放。
2.“免申即享”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留工补助申领”,选择“受理区域(上虞区)”后在线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不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2022年12月31日止)申报均受理。
拟发放名单和金额将陆续在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四、所需材料:在线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需提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请表》(线上办理时可直接下载,需盖公章、签字)、单位证照(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线下办理地址:区人社局11楼1117办公室(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联系电话:0575-82120314。
五、第一批“免申即享”(无感智办)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关于绍兴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事项的通告》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有关通知,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第一批)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区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2120314。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