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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办理

时间:2020/4/16 14:23:44   阅读:36591 次

一、补贴对象:“六类人员”,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参加技师培训(含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类型:

1.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六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原则上发放给企业。)

3.创业培训: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生)在政府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申领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或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四、申领时限: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申请材料:《上虞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发票、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到课率截图一份。

注意: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前需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如有疑问,可联系0575-821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