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虞人社〔2020〕15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人社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企业自行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现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情况(第三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七天,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82212355。
附件1:企业自行包车接回员工费用补助公示名单(第三批)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