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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称评审中心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11楼1101、1103室
    职称评审中心单位电话:82206622、82120302

    1.各类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成绩查询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gov.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2.职称申报入口:“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
    index.jsp)。

    3.2017-2020年取得的绍兴工程师电子证书请登录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x.gov.cn/)-“培训考试”-“职称证书查询下载”。

政策文件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须知

时间:2020/4/22 10:10:39   阅读:9121 次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须知

 

一、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员级。①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②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级。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②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③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二)学历(学位)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1.员级:

大学本科毕业或具备学士学位;大专、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可申报技术员资格。

2.助级:

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具备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3.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评审专业)对口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按上述要求(该类人员初级职称一般以初定为主,也可申报参加评审)。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评审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比照专业对口人员顺延一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其中工程专业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农业专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闻、出版、政工专业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广播电视播音、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

4.技工学院毕业生或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初级职称,按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64号)规定办理(文件见附件4)。

5.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和专业,不进行职称评审或初定,从事上述相关专业的人员需通过考试取得职称。

二、材料要求(相关表格见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本人填写,贴好免冠一寸近照,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表式见附件1)。

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表式见附件2)。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业务工作总结1份。

6.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证明一份(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www.chsi.com.cn),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企业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个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打印);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8.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

9.在外地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区人才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在“业务主管部门”栏盖章后申报。

10.填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表式见附件3)统一发送到邮箱:syzpzx1103@163.com,命名格式:单位名称+姓名。

三、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填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相应评委会评审→我局发文发证。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绍兴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施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45号)文件精神,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将以电子证书形式发放。下载地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光政务http://rsj.sx.gov.cn/),进行注册登录下载。

四、办结时限: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不定时组织评审。

五、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

六、联系电话及地址:

1.区人力社保局 82818137  曹娥街道嘉和路168号人力社保局大楼C楼1103室

2.区委宣传部    82214267  区行政中心一号楼1238室

3.区农业农村局       82212448  区行政中心四号楼4413室

4.区教体局       82188917  区行政中心三号楼3325室

5.区文广旅游局       82133298  文化艺术中心517室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

4.《关于做好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