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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生育保险咨询 常见问题
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从19年10月开始缴纳社保,2020年5月小产了,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王女士 2020/5/14 8:51:27 回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全市统一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7〕30 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连续正常缴费期自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月起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 2.符合前款规定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3.职工从异地转入各区、县(市)的,转入前后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两统筹区连续正常缴费满 12 个月的,可凭原统筹区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费证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详情请咨询医保窗口:0575-82219077。
顾晶晶 2020/5/18 16:49:26 回复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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